EMS是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直属全资公司,主要经营国际、国内EMS快递业务,是中国速递服务的最早供应商,也是目前中国速递行业的最大运营商和领导者。公司拥有员工20,000多人,EMS业务通达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及国内近2,000个城市。
EMS特快专递业务自1980年开办以来,业务量逐年增长,业务种类不断丰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除提供国内、国际特快专递服务外,EMS相继推出国内次晨达和次日递、国际承诺服务和限时递等高端服务,同时提供代收货款、收件人付费、鲜花礼仪速递等增值服务。
EMS拥有首屈一指的航空和陆路运输网络。依托中国邮政航空公司,建立了以上海为集散中心的全夜航航空集散网,现有专用速递揽收、投递车辆20,000余部。覆盖最广的网络体系为EMS实现国内300多个城市间次晨达、次日递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托运人未付清运费,承运人有权对任何索赔均不受理;所有索赔需于收件人收件日起计30天内由托运人书面提出,同时需向承运人提供本托运单复印件,否则概不受理,并视为承运人已交付货物,索赔事实不存在。自托运之日起60日内,无法电话联系到收货人和托运人导致货物滞留,承运人将该票情况在承运人的网站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收件人或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提出货物的处理方式并缴纳承运人提出的仓储等费用,否则承运人有权自行处理货物。在任何情况下,承运人的赔偿额按托运人受影响的货物运费二倍计算,但文件每票最高赔偿额为港币50.00元,包裹每票最高赔偿额为港币800.00元;索赔不适用于对托运货物之间接损失和可获得利益损失,同时甲方不承担货物因航班延误或航班舱位问题所导致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索赔金额不得与运费抵消。
10、承运人为了更加安全快捷运送货物,可以委托他人承运。
11、本条款与另签的合同条款不一致,即使合同在本条款生效之后所签,均以本条款为准。
12、涉及本票之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应当向承运人法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其他协议对管辖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