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都拉斯国旗启用于1949年1月18日,国旗呈长方形,长宽之比为2:1。旗面自上而下由蓝、白、蓝三个平行相等的长方形组成。白色长方形中间有五颗蓝色五角星。国旗颜色来自原中美洲联邦国旗的颜色。上下蓝色宽条分别象征太平洋和加勒比海;白色象征对和平的追求;五颗五角星是1866年添加的,表达了组成中美洲联邦的五个国家能再次实现联合的愿望。
国徽
洪都拉斯国徽启用于1825年,国徽上用石头筑成的巨大的蒙松尼克金
洪都拉斯国徽
洪都拉斯国徽
字塔象征平等和正义,左右两座方塔象征国家的独立和主权。碧波万顷的海洋 表示洪都拉斯的地理位置。背景中的蓝天和彩虹交相辉映出对未来的向往和憧憬。一条写有黄色西班牙文“洪都拉斯共和国1821年9月15日,自由、主权、独立”字样的椭圆形白色宽带环绕金字塔,展现出精神的强度。顶部各色羽箭则代表当地土著居民,两侧装满玫瑰的羊角将丰富的自然资源高高举起。底部,松柏和橡树万古长青,牢牢地生长着力量和希望。国家对人民发出召唤,用劳动 和荣誉培养国民意识。玛雅人的住房则象征洪都拉斯曾是历史上光彩璀璨的玛雅文化的发祥地。